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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度补贴的标准工资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23-05-23 22:32: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由各省自主决定。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到9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6月至10月期间,从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及室内工作温度在33℃以上的劳动者,将每人每月获得150元的高温补贴,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 .9元。用人单位还需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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