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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还钱只还一半,之后另一半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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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20:0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负有偿还义务,或者该债务在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也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负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是办不成退还一部分或者全部款项,且能证明钱已经交付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一部分或者全部款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法律分析:不一定。 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如果这笔债务并非是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一方签名的借条,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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