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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毕业于师范大学后,被分配到xx中学任教数学。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并且在一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在2005年暑假期间,校方通知我改教历史(我是数学专业)。在此之前,校方并没有事先听取我个人的意见,在我接到通知之后,多次与校方领导谈话,力争让校方参考我本人的意见,然而校方一意孤行,执意安排我教历史。在一次集体会议上,我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并陈述了该安排的弊端,然而校长公然把我轰出会场。尔后,我又找到校方领导,争取积极的解决问题,然而校方执意要求我打辞职报告(理由是:不服从组织分配)。然而我专业是数学,让我改教历史,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安排,对于不合理的安排,我理应有权利拒绝。然而,校方又向上级教育局提交解聘报告,想单方面解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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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2 23:3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