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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纠纷?

婚姻家庭
2023-05-23 16:44: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的,如果有能够证明婚姻事实关系的证据,当事人带齐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证明婚姻事实的证据等材料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没有结婚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第二种,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没有结婚证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档案部门查询、复印婚姻登记信息,持这样的信息材料才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没有结婚证,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遗失了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如何起诉离婚,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遗失了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二种情况是,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并不承认其婚姻关系,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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