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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1年1月5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进行减资,并于1月15日在报纸.上发布减资公告,但漏未通知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债权人乙。乙在3月5日获知减资一事,向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遭拒,可否主张甲公司就减资后清偿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企业
2023-05-23 16:58: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你好,公司减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几项事由之一,如公司资本过多或严重亏损,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有: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前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减资前银行对账单,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亦需走股东会议法定程序。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减资具体数目宜联系工商部门 而如何做减资程序建议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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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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