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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对方的名字,手机号码和一般地址。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纠纷
2023-05-23 15:14: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手机号不一定能起诉。起诉要求确定被告是真实存在的,姓名手机号都可以是伪造的,所以仅知道对方的姓名和手机号不一定能起诉的。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手机号不一定能起诉。起诉要求确定被告是真实存在的,姓名手机号都可以是伪造的,所以仅知道对方的姓名和手机号不一定能起诉的。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由于你现在只知道对方的名字、手机号码,所以需要您与律师一起去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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