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由业主向劳务总包方支付价金,再由劳务总包方开具相关发票,然后再由劳务总包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相应价金,如果业主跳过劳务总包方直接向分包方付款的情况,业主与分包方必须及时与总包方办理好相应的付款手续,否则,在财务税务上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通常情况下,发包方不能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方,除非发包方与总包方、分包方明确约定,这是因为发包方与分包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其行为的发生无任何合同和法律依据,亦不符合总包合同中约定内容,其此种任意处置的行为有违合同相对性原则,也违反发包方与总包方合同约定,可能损害总包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