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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年检查个体户营业执照?

公司企业
2023-05-23 13:42: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年检:一般由经营者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合格检验证明。若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应当将该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 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年检流程如下:
    1、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提交验照材料;
    3、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2、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方式:经营者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合格检验证明。若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应当将该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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