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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登记在我(女方)名下,男方负债被告,因为还不出钱平台银行要拿走他的资产抵债,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抵债?

婚姻家庭
2023-05-24 10:55:5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纯属于你的婚前财产,银行无权分割的。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排除银行会起诉保全你的房子。
  • 因问题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你好,是什么情况,有可能会影响的
  • 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会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款的,离婚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购买房产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债务。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且没有用于婚后居住的,则一方当事人因购房所负的债务应视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承担;如果该房是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因购房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债务,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均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两种法律关系是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抵押债权法律关系。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婚前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屋为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配偶出资的,应当返还。房产证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买房时房产也是投资的。首先房屋产权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归还的剩余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但首付和已还清的贷款部分属于配偶的出资和还款部分的,应当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你好,婚前这个房产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吗?
  • 您好,房子是如何出资购买的?建议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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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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