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新生儿办理死亡证明需要需要以下材料,
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地公安部门印章。
2、在住所死亡的,其家属向当地公安部门书面报告,由公安部门负责出具《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
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