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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委托人在委托经营中违法经营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委托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合同纠纷
2023-05-23 08:08: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被委托人是否负法律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被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和被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被委托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情况有:
    1、被委托人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
    2、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被委托人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九百二十九条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被委托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被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和被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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