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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在学校午休时间和同学打闹,给同学造成耳膜穿孔,学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23-05-28 14:15:2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同学的家长和学校都应当负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建议及时找同学家长和学校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直接选择报警处理。声明:回复以咨询所述问题为基础,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仅供参考,不构成对阅读者做出法律行为的指引,具体意见以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
  •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 您好,具体要看学校方面是否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 需要看具体原因具体过错,孩子多大了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学生若因打闹行为受伤,学校在为尽到安全管理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是有责任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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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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