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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先生在成都,我们都是外地人,我们想在成都离,我有成都居住回执单,诉讼离吗

婚姻家庭
2023-05-23 22:15:45
共有24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能异地办理。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你好,被告在成都可以起诉在对方成都所在地区的法院起诉
  • 如果你们双方在成都都有居住证的话可以在成都起诉离婚的
  • 你好,可以依据居住证明在成都当地起诉。
  • 你好,你们在成都有没有常住人口登记呢
  • 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你们在成都哪个区
  • 如果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只能诉讼
  • 可以离,看什么原因,可以协助处理
  • 你好 有居住证明可以在成都起诉
  • 你好你们是在协商不下可以起诉的
  • 协商没有 有没有什么争议呢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是可以协助起诉的
  • 你好,你们有没有居住证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解答
  • 要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居住地是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经过法院,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需要经过法院,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要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居住地是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可以诉讼离婚,财产和抚养权有没有争议呢
  • 协议离婚 可以, 诉讼离婚 要有居住一年的证明,法院才受理
  • 你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最高法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你的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 如果在成都有居住证,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都可以。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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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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