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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人在快手上发布了我的照片 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怎样才能做到?

人格尊严
2023-05-22 13:37: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擅自公布、传播他人肖像;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法律分析:一般不构成侵犯肖像权,除非以营利为目的。但如果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发布他人照片并进行侮辱的,同样属于侵权行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1、未经本人同意。2、是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如果是网络用户或网站侵犯你的肖像权的,你可以直接对这人发出警告,告诉他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要求他停止散发你的照片,或者联系发布这些照片的网站,告诉他们你没有授权这个人发布你的照片,要求网站、论坛撤下你的照片。若不行,到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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