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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婚了,我是女方,我抚养孩子,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孩子。我还房贷,男方也不给抚养费,男方想来居住,我不同意,请问男方有居住权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23-05-22 15: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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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6条
  • 这个双方没有约定居住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定。
  • 当时房子判给谁了,已经离婚了他干嘛还要和你住一起呢?
  •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进一步沟通我
  • 离婚房子归孩子,夫妻双方都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以父亲为例,如果父亲没有得到孩子监护权,那么父亲没有房屋居住权,因为房子此时的所有权人是孩子,除非得到孩子母亲和孩子的同意后,父亲才有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法律分析:一般有所有权才会有居住权,如果离婚协议规定了居住权,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是还可以住原来住房的,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后不可以住原来住房。但如果该房屋依法认定为另一方个人财产,且对方不同意当事人居住的,则当事人不可以继续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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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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