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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家里的防盗门被小偷撬开,遗失了一台笔记本,一部相机,一枚钻戒和一枚白金戒,总价值15000多元人民币,当天到公安机关报案,警察取证.后来小偷被抓,警察进行审询后说小偷只承认偷了笔记本和相机,并已销脏,小偷愿意折价赔偿我们3800元,但其他的东西他们并没有承认偷过.警察说这个案子马上要结案了,他们只能做到如此了.

涉外纠纷
2006-02-23 10:14: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您的陈述,虽然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审讯,小偷也只承认偷了笔记本和相机。这就是说,您没有证据证明确实是他们偷了您家里的其他东西,您也就很难要求他们赔偿这部分损失。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如盗窃案,一方面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另一方面要根据受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犯罪行为给您造成的直接损失。就您的案子而言,放到实践当中已经不算最坏了。因为,已经经过国家公安机关的审讯,尚不能取得证据证明小偷偷了您家的其他财务,以您的力量恐怕更加无法取得证据。好在小偷愿意赔偿部分,也算减少了您的一点损失。换成另外一种局面:小偷承认偷了部分财物,但已经销脏并用完赃款,他自己又没有一分钱,您也只能自认倒霉。这虽然很无奈,却也没什么有效的办法处理,因为他是小偷,他本身就没钱,而且他也已经在接受刑事程序的处理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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