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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我父亲二月去世,我父母持名的房产证在3月初更改为我母亲和我哥的名字,各占50%,现在母亲想改为她一个人拥有产权,或依法律规定我哥拥有最低比例的产权,可以吗?我父母有儿子一个(我哥),女儿两个,我和我妹。

房产纠纷
2023-05-21 16:32: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你好,你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子女和配偶都有继承权
  • 父亲去世后,如果想把房产证变更为母亲的名字,是需要依法走程序的。首先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析产确认,也就是把房屋的父母份额进行分割,父亲的那部分属于遗产,应当依法继承。如果父亲留有合法遗嘱明确房产只归母亲,这是最省事的,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然后就可以直接去变更房产证登记。如果父亲没有遗嘱,则继承人还包括子女等,这时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放弃继承份额归母亲,办理公证后,才能去变更登记。
  • 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能更改。死亡的子女有权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死者子女先于死者死亡时,死者子女的直系血亲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者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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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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