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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起诉费用,承担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种损失

征地拆迁
2023-05-20 12:59: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民法典土地侵权,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一、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侵权纠纷,施工方侵犯了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施工方赔偿应包括对土地地上物、种植物的赔偿,后期恢复土地、平整土地的费用等,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解决,由法院委托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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