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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有一份弃权书,内容如下:我与兄长共同居住一处父母遗留的房屋。母亲在1991年过逝后父亲与众兄弟商议后留下弃权书,内容如下: 弃权书 我妻王某某于1991年7月13日病故,其与我共同所有的遗留在董家溪###号砖柱砖墙平房1间面积48平方米我愿弃权。请更名由我第三子孙某某经管。 弃权人:#### 1992.2

刑事案件
2006-02-22 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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