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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邻居曹某于1995年11月26日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使用权遗赠给我,并向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死亡后两个月内我应当向有关部门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但我不知道有这个时效的规定,2003年3月4日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隐瞒其母生前立有遗嘱这个事实,又向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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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3 22:56: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