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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资建盖高层住宅,甲方为村民小组,乙方为施工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钢筋大幅上涨,施工方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助,村民小组便召开了村民会议,经村民讨论研究,一律不同意补给相应费用,要求施工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完成房屋建设工程。在村民不同意补助费用的情况下,村民小组却擅自补给施工方22万元,这是否合法?并违反了什么法律的什么规定? 村民小组的组长、副组长还向施工方承包了此工程的防水、贴砖、粉墙、挎灰工程,这是否合法,并违反了什么法律?望给予解答。

建筑工程
2023-05-19 19:24: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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