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如果违反以下两类取保候审规定的,需要逮捕取保候审人时,可以先行拘留:
(1)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的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③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⑤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法律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