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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官司,以打了三年多,市法院,中级法院,都宣判我赢,中院(2004)第320号讲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日期04年6月31日)对方就是不腾房,我与2005年8月办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2005年11月22日又接到中院再审裁定书,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我又与2005年12月31日收到组成合仪庭,开庭传票。2006年1月6日再审开庭。在6号我去了,对方没去。法院又决定12号开庭。开庭对方没拿出任何新证据,对方提出再审是无任何理由的。

其它综合
2006-02-26 01: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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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