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在吗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几个人共同创作的网络短剧,怎么申请版权,怎么样才能收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
2023-05-17 10:17: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网络短剧属著作权保护范畴,带着材料,身份证明、作品权属证明、作品样本等材料,去版权局进行登记就行,会有相应费用
  •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
    1、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商标权保护申请范围内的商标专用权;
    3、专利权保护经国家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申请版权有风险。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2、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
    网络著作权是指网络环境下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