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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打款首付到子女一方账户,子女婚后购房,这笔首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

婚姻家庭
2023-05-17 18:01:12
共有1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是平均分配,双方需先进行财产分割的协议,如果双方没有婚内约定财产归属,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协议不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我一对一咨询,我会详细分析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我们是专业的婚姻家庭团队,经办过很多类似案件,希望能为您排忧解难,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这个情况如果只是单独的赠与的话,那就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 看父母心意,如果只是赠与一方,那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确权的话是父母的,婚前
  • 你好,时间节点呢,可以说是借款或者赠与。
  • 你好,这笔钱要看是否是父母赠与双方。
  • 你好!这个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你好这个是不属于的可以拒绝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说明情况
  •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分析并处理
  • 你好你的问题稍后回复你
  • 法律分析: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视为父母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仍然可以请求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出资部分和(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可视为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义买房,那么就需要确定该套房产是否是赠与给子女夫妻双方二人,如果要赠与夫妻双方那么就应当做出声明,表示该套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则不需要做出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婚后购房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是赠予性质,如果没有特别书面协约,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婚前出的首付款,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婚后还贷部分才算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的首付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房产涉及以下类型: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婚后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双方还贷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结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该房的个人财产,除此以外,父母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离婚时还存在三种财产性的请求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给与适当帮助。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一方平时照料老人、孩子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适当补偿。
  • 房产有登记对方的名字嘛?
  • 看父母的意见,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
  • 您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期如果是父母赠予子女一方,需要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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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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