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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7月大学毕业到铁三局房产处工作,10月,局里发布内部股票,要求每个人都必须买,考虑我刚毕业,单位一次性借款3000元给我,购买了铁三局3000股。以后,处里每个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100-200元归还单位借给的钱,直至还清欠款为止。2001年,铁三局重组为 中铁三局集团,房产处合并到中铁三局华北公司(太原)。2004年7月1日,我因为考上研究生向单位辞职,当时,要求退股,处里让我填写了 退股申请书,并上交了 股权证(此时,我已经还清了欠单位3000元的购股钱)。按照局里面的持股章程,职工购、退股遵循自主自愿原则,每年都要进行结算、分红、发行新股、办理退股事宜。而中铁三局集团至今没有给我办理退股,我去找过,也打过好多次电话,持股委员会给我答复:局里没有这部分钱,等有了后,会给你们办理的。

医疗纠纷
2006-03-12 1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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