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有法律效应的方式:
1、遗嘱的订立形式必须合法合规。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在危急情况下,
自然人可以立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3、遗嘱意思表示真实。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