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植物新品种申请

征地拆迁
2023-05-15 14:02: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植物新品种申请的条件是,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所列的植物。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新颖,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一致。即除繁殖后可预见的变异外,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是新的品种,具有相同的特性或者特性,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品种权的,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请求书、说明书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二)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三)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四)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五)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六)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七)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八)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前款第(五)、(八)项所称近似品种是指在所有已知植物品种中,相关特征或者特性与申请品种最为相似的品种。
  •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条件是:
    1、产生条件;植物新品种应当为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
    2、实质条件;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 申请植物新品种的具体条件如下:
    1、产生条件;植物新品种应当为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
    2、实质条件;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