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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国庆,李某听说香烟要涨价,于是从某烟草市场批发了50条“云烟”,在在无准运证的情况下意图贩至他处企图零售谋取利益。运输途中,被市烟草专卖局委托的执法人员在路上查获。执法人员拦下一辆出租车年将原告及其携带的香烟一起带至办公地点进行查询,并责令李某支付了出租车费30元。经询问,李某承认香烟是以每条220元的价格购购入,欲以260元销售。市烟草专卖局据此认定李某非法经销走私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以及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 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一条、第三条 第四条等规定,对李某进行处罚,决定没收其携带的50条 香烟,并开具罚没物品的收据。李某不服,向某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外纠纷
2023-05-30 12: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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