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后,在与医疗机构谈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设置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场所,并有专(兼)职人员处理医疗纠纷。协商时应在医疗机构纠纷处理专门场所进行,并与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进行沟通。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