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原是葫芦岛一企业职工,于1994年4月借调一行政事业单位任该单位驾驶员,大约两年后,该单位机构变动借调一说取消,改称临时工。至今。 我于1998年11月24日公出去沈阳省局办事,由于头一天晚下了一场清雪,当时路面很滑,越接近沈阳车越难行,大约上午11时多,车行至大红旗镇时,由于路面全冰,车发生侧滑,完全失去控制,最终滑入路旁大约一米多深的冰沟里,车的惯性把我甩出车外,本人的腰部在受到严重的撞击后又狠狠的撞在了冰沟旁的大石头上.当时身体无力动弹,巨痛难忍,后经过当地医院的医治暂逐渐恢复活动功能,与1998年11月25日晚返回葫芦岛,与1998年11月26日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医院接受治疗,确诊为腰椎第3和第4节压缩性骨折,并有骨碴游离压迫椎管,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后出院回家,这次事故造成我右下肢活动有放电感觉,腰部经常疼痛,腰下弯困难,阴天时更是难受。后经这个单位出面,对我分别进行医学鉴定和劳动鉴定。 医学鉴定: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为七级伤残。于1999年10月25日下发该证书。 劳动鉴定: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为叁等甲级(甲/三)。于2001年7月26日下发该证书。我与这个单位于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签定劳动合同。当时约定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约定的工资(每月410元)及各种福利待遇。合同期满后这个单位没在蓄签合同至今,但仍按以前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从2006年1月起这个单位说工资降为每月400元,不在享受各种福利待遇。我现在的情况:我所在原来企业单位于2002年被迫改制出售,工人全部一次性买断,我是1980年参加工作,工龄为22年,当时单位说工龄不满25年按20年计。每年给360元,共给7200元,然后给开24个月最低保障工资每月224元。由于我在这个行政事业单位造成身体伤残,无法正常生活,工作,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只有靠这个单位和我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来勉强维持生活。我爱人也下岗,只有每月200元最低保障工资。由于还得照顾我使她不能正常从事别的工作,还得供孩子上大学,非常难。现在这个单位工资给我减到400元,各种福利待遇都给取消。从出院在家疗,养,至今,这些年医药费,更是没有。伤残补助费,护理费更是没有。

证券投资
2006-02-25 22:07: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