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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在学院路小学任教,因一学生在课堂上捣乱被我批评结果我被该学生家长殴打,致使学校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结果公安局以故意扰乱教学秩序罪对该家长处以3天的拘留,后来该家长不服向法院提请诉讼。现我个人和学校要出庭,学校负责行政这一块,要求我个人提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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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3 1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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