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当事人一般没有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依法被行政机关处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较重的处罚的,才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