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根据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继承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