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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探视要带什么,可以带钱吗

行政纠纷
2023-05-13 09:47: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可以探视,但是有严格限制。而且真正是否允许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规定。 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
  • 一、 行政拘留 去拘留所探视要带什么?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 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 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同时,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去拘留所探视可以带哪些东西给亲属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 拘留期限 。 二、相关知识:拘留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 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人 或缴纳 保证金 ;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 行政处罚 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在我国对相关的行政拘留人员探视时,应该带好我国对这类人员探视相关的证明材料。我国对这类人员的探视十分严格,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探视,不得影响这类人的正常拘留和我国的办公执法行为,破坏我国的法律公平。
  • 一、 行政拘留 去拘留所探视要带什么?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 身份证 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 律师 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同时,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去拘留所探视可以带哪些东西给亲属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 拘留期限 。 二、相关知识:拘留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 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人 或缴纳 保证金 ;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 行政处罚 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在我国对相关的行政拘留人员探视时,应该带好我国对这类人员探视相关的证明材料。我国对这类人员的探视十分严格,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探视,不得影响这类人的正常拘留和我国的办公执法行为,破坏我国的法律公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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