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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上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意外,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经过工伤部门鉴定已认定为工伤.于是在医院治疗期间,医生动手术中用了固定骨而安装国产钢板和人造骨,用去1万多元.现在我们向单位申报工伤时,单位却以这笔钱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是自费项目而不与报销,而且说劳动保障局说的不与保销.

知识产权
2006-02-22 13:2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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