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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应届本科毕业生,今年一月与重庆某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与三方就业协议,三方就业协议就是学校发给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在合同中规定在试用期内双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在就业协议中规定“一方违约须取得另两方同意”且违约责任在备注栏说明,但是当时未填写备注。现在我想离开公司,却被要求按公司惯例赔偿5000元违约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急盼回复,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06-02-22 1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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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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