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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属于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23-05-12 08:17: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责任。只有被法院判处的刑罚才属于刑事责任。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 拘留后,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移交案卷、证据材料给检察院来起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发现不应追责的,则会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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