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律师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5、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
6、如果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根据《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十一条规定?承办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如下事项: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
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二)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
1、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相关规定;
3、诉讼请求是否超过
诉讼时效;
4、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5、委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其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
6、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7、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8、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