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是在血缘和
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儿媳妇并无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1、但敬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也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媳、女婿本来时没有
继承权的;
3、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还是可以
继承财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