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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工地上班路上被车撞倒,造成脚背两处骨折,医生说要三到四个月恢复,司机全责如何理赔误工费

劳动纠纷
2023-05-16 10:49:30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最近三年收入总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您这边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我可以为您具体分析一下,为您提供帮助。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期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然后确定误工费,误工费可以向侵权人司机及保险公司主张,如果您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同时也可以申报工伤。
  • 您好,您现在还在治疗过程中吗?有找司机协商过吗?我建议您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我可以给您打个电话了解下情况吗?
  • 您好,这个需要去做一个坚定,根据坚定结果核算具体费用
  • 你好,你这个属于工伤,按照工伤处理
  • 您好,是否做了伤残鉴定呢
  • 如果按照工伤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并认定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以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

    如果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见: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修正施行)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公司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事故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责任,有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都赔。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的,可以由单位申报工伤,被评上工伤后,员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并且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在办工伤赔偿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这个是按照医生开的单子赔偿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误工费
  • 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去工地上班路上被车撞倒,造成脚背两处骨折您这是两个法律问题
  • 做鉴定没有?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律师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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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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