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多少小时算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8条,但该条款并未明文规定成立非法拘禁的时间要求,目前唯一可参考的依据来自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中关于非法拘禁的规定,而且该规定只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的应予立案,至于其他非普通公民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将非法拘禁罪写入刑法,旨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安全,司法实践中只要公民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可能的,可以追究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