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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司有没有诉讼在哪里查询

公司企业
2023-05-11 10:17: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查询公司或个人有没有诉讼纠纷的方法,具体如下:
    1、进入官网。在网页中搜索“如何查询公司或个人有没有诉讼纠纷”首页第一个就是全国法院被执行人的信息查询,点击进入政府官网;
    2、查询填写规范。该处不仅可以查询到个人,还可以查询的公司的诉讼纠纷记录。若有要查询的公司或个人详细信息,则可以录入后,直接出结果查询;
    3、个人信息查询。若不知道被查询人的具体信息,也可以查询到相同名称的所有结果,再根据身份证号和判决属地进行筛选;
    4、公司信息查询。同样可以录入部分公司名称,进行查询,然后根据所在地及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来确认公司。
    对于是否被起诉,如果与该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到法院申请查询;法院在开庭前,也会向社会公告开庭时间、当事人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查询公司或个人有没有诉讼纠纷的方法,具体如下:
    1、进入官网。在网页中搜索“如何查询公司或个人有没有诉讼纠纷”首页第一个就是全国法院被执行人的信息查询,点击进入政府官网;
    2、查询填写规范。该处不仅可以查询到个人,还可以查询的公司的诉讼纠纷记录。若有要查询的公司或个人详细信息,则可以录入后,直接出结果查询;
    3、个人信息查询。若不知道被查询人的具体信息,也可以查询到相同名称的所有结果,再根据身份证号和判决属地进行筛选;
    4、公司信息查询。同样可以录入部分公司名称,进行查询,然后根据所在地及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来确认公司。
    对于是否被起诉,如果与该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到法院申请查询;法院在开庭前,也会向社会公告开庭时间、当事人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查询公司或个人有没有诉讼纠纷,直接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就可以查询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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