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需看刑罚有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享有选举权,如果存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无法享有选举权,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的判决结果而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