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扣税。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考虑到收入数额较大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