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号之前.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4点30分,每周休息一天,有天我看到文员在打印05年1月到06年2月的工作排班表.和以往不同的是,是双休,后来才知道 是我的一位同事到劳动局告了.公司才这样做的.现在我拿不到合同,我们的合同是和正式工不一样的.他们是双休.而且是按月拿工资,我们是按天拿工资.福利也不一样. 后来出了事公司就把工作时间给改掉了.现在是上午8点30到下午15点30.昨天因为工作量比较打.剩余的工作没有人做,公司领导呢就说.要加房间.(我们是酒店客房服务人员)2间就算加班一小时.且连续加班6天也就是.我的工作日(每天2间,也就是一小时).按一天工资来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