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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我和房东签定租用一门面房,鉴定2年合同并付清1年房钱及第2年订金5000元.2007年8月,有人来称为是真正的房东,并出示房产证明.原来和我签定合同的房东跟真正的房东的合同到2007年8月30日到期并且规定不能转租.现真正的房东和我签定了从9月1日起的新合同.我问房东要回5000元订金.他说要履行合同.意思就是说还要我付第2年的房钱并拒绝退还订金. 请问这是不是诈骗?如果是我是否报案?如果不是,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我该怎样要回这5000元?谢谢!

经济相关
2007-08-14 14:59: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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