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