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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要去什么部门办理

婚姻家庭
2023-05-09 20:52: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走下列程序:
    一、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下列事项: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三、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协议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审查通过的,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哪里申请离婚登记的,就在哪里办手续,一般是在男女一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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