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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和裁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
2023-05-09 18:40: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
    1、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书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2、上诉期限不同,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十五日,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为十日;
    3、一个案件中发生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多个,但发生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
    4、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裁决书和判决书的效力区别有五点不同,分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5、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余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一、裁决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1、裁决书和判决书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收到执行书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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